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作业中因工作而死亡的,可认定为劳务关系中的工亡。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该伤亡是第三人造成的,死者的近亲属可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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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确定劳动关系需要自己答辩。劳动关系由主张劳动关系存在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通常由劳动者提供证据,如果证据在用人单位手里,则由用人单位提供。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
请问律师,2016年的时候我爸爸就和他的同学组织一个建筑施工队,到吉林打工,大概几个月前经人介绍,从某劳务公司接了一段铁轨的框构桥的项目,我爸爸作为领头人和他的同学一起干完了
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工程建设公司,我是大老板,大概几个月前中标了一个堤坝整理的项目,于是用中型挖掘机对堤坝进行整理,整理期间不可避免导致水流混浊。相邻处有一个鱼塘,其老板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