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给别人要在其具有房屋产权证书之后才能进行,并且还要符合当地的禁止交易的时间限制。房屋产权人在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将安置房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办理向相应的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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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更名是为了保证房屋登记的实际所有人与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一致,房屋登记机关进行的更正就是房产证更名,是纠错行为。房屋过户一般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卖人将房屋售卖给
房产过户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通过合法途径将房产证办理下来,随时都可以进行房产过户,具体流程如下: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
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房产更名一般属于登记错误,进行纠正,房产还是在自己名下;房产过户是指房屋买卖行为,是将自己的房产卖给别人过后,将房屋登记在别人名下的行为,属于权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