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第 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立案。 第 二、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提出上诉。 第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 四、要求被告赔偿自身损失。 第 五、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自诉。 第 六、出席庭审、陈述案情、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同被告人辩论。 第 七、与被告人进行和解。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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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如果也参与了非法集资的,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依法服刑不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止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