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应当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强制执行。 3.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4.对已生效的裁决或判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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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提供担保的,担保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的,但应该在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解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