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使用童工的处罚措施有: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和平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黄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会对当事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承担员工的治疗费用,同时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