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但第三人在代位执行中享有绝对异议权,其异议只要形式上成立,即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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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产不履行债务,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有财产但是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其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法律依据
法院对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的裁量标准如下: 1、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