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仲裁在什么情况下不受理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第十三条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劳动仲裁在什么情况下不受理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
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说明第八条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十条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
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方式
(第九十四条一)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二)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第五十四条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第七十一条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第五十六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三)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
(四)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诉讼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法院应当受理。
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在劳动仲裁时减少无畏沟通成本,比较省事的做法是先提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对管辖问题有初步的心理预期或者劳动者直接到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叮嘱一点,记得向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索要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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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仲裁案件从受理之日起最长60日内结案,能下裁决书。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仲裁一般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可以拿到赔偿。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是不属于终局裁决的,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
劳动仲裁期间,如果劳动者继续参加工作的,并且双方之间仍有存在劳动关系的,就会有工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