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伤人的,医疗费一般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来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垫付且有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形的可以向救助基金申请垫付。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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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中受伤工伤保险未认定的医疗费是否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吗?
请问有资深律师答复吗?我想询问一个关于员工工作中受伤工伤保险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是一家劳务服务公司,大概几个月前有一名电力设备安装工工作中受伤了,用人单位也已经为
交强险垫付抢救伤者时的医疗费时,是不需要划分事故责任的。对伤者者救治过程中,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
1.两车相撞后对方逃逸的,应该及时报警并向自己方的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来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并由交警委托物价部分对车损进行估价,再根据估价金额进行车辆修理。 2.如果最后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