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包括: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三)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五)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衣、食、住、行的保障。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
主要是看监视居住的场所。 1、在家监视居住,不能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
指定监视居住不是管制,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可以监视或者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的场所有两个,一个是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地,另一个是检察院指定的酒店,在监视居住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