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四个构成条件为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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