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谁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第一条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谁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第六十七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述人第一百零一条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第二十二条)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第一百零四条的。
二、工亡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否在工作时间。
(二)是否在工作岗位,对工作岗位的认定主要看劳动合同、证人证言、需要上岗证的岗位还要看是否持有上岗证,各地执行有所差异,请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三)48小时的起算点为开始抢救的时间,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所载时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间为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第十条0日第十一条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我国法律目前对死亡判断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脑死亡时也意味着人体的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工伤认定时应当以“脑死亡”为死亡判断标准。“48小时”的起算时间,应该以医疗机构做出初次确诊意见的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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