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中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的缓刑适用,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2、组织追逐竞驶的; 3、吸食毒品、服用麻醉药物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5、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7、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8、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9、其他不适用缓刑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缓刑弥补管制的可行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符合现代教育刑的要求,更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2、两者存在许多相同之处,取消管制从技术层面上讲,也是完全可以操作的。 法律依据:
缓刑结束在犯罪会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缓刑适用的对象是判处拘役
缓刑期结束后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再执行原刑罚。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的,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但是如果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