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无果的情况下,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拖欠工程款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不能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 2、一方拖欠工程款的,另一方可以先协商,再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
1、协商方式 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然后,由主管领导、承包当事人及财务、计划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与建设单位在平等自愿
1、工程款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签订该欠条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该欠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就是合法有效的。 2、《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