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未直接参与双方合同法律关系,对双方的合同关系不知情的合同第三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卖,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交付或者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另一方不得主张追回财产,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第一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律师在么,民法典生效后,想问个案子。我姐姐离婚,调解结的,与姐姐的配偶恶意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说把四季青地区的房归配偶了,但房本来是我,是父亲母亲归我的,也有自书遗嘱,我姐姐
请问律师,几个月前我朋友被他熟人聘请了作为重型货车的司机,为他运送木头,但是在运送途中,出现事故,导致我朋友左脚骨折,对方逃逸了,报交警也没有破案,但我朋友已经在某二级甲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