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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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
合同注明的无偿,此时指的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此时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负担任何义务。其实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签订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都是有偿的,比如说
《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无效的情形有: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代书遗嘱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代书遗嘱无效;违背公序良俗订立的代书遗嘱无效;法律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