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所谓犯罪工具,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二、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犯罪预备、中止与犯罪未遂是除了犯罪既遂之外的三种常见犯罪状态,任何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过错之中,就需要从犯罪结果来确定该案件具体犯罪状态,然后再结合刑事法律相关规定,来判处刑事责任。相比较于既遂返祖分子,此三类状态的处罚相对较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犯罪预备是可以减轻处罚的。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一般不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1、并没有着手实施犯罪,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2、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