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资金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违法行为。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召开股东会应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并取得各股东的收到回执,因本次增资属公司重大事项,需注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以免因程序
男女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情况下归各自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
婚姻被认定无效的影响: 一、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一方不具有继承另一方财产的资格; 三、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