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舅11天前,在石景山的会所和女工友见面,他喝高了正想和女工友发生关系,女工友不情愿,我舅把对方上衣扯坏了,过后对方呼救,我舅就跑了。对方打警察电话找民警来,分局把我舅抓走了,人羁押在办案中心。请问您喝高了发生了关系算不算强奸罪?
律师解答
按照刑法规定,您的案子根据您的讲述可能涉嫌强奸罪,可以打电话详谈。
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可以打电话详谈。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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