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较大的市分别为:吉林市、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邯郸市、本溪市、抚顺市、齐齐哈尔市、青岛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宁波市、淄博市、苏州市、徐州市。“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为了解决地级市立法权而创设的。一旦获得“较大的市”地位,就拥有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国务院共四次审批了共19个“较大的市”。其中,重庆因升格为直辖市而不再是“较大的市”,所以目前国内实际存在的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只有以上18个。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立法权一般在前。五权分立本来就是排名不分先后的,但是在A先生著作的一般表述中是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这样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