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2、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