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2、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工资优先受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要求: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准则申请手续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本领,不能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再次就业,
不可以的,离婚后,除非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了户口簿婚姻状况,否则仍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 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八条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