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拿房子抵押贷款买房子的条件是: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
1、婚前一方所有的股权在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
1、一方婚前父母出的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余款是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房子将归产权登记人所有。 2、对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由产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