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对监事会实行当期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实行当期监督,提高监督时效,是监事会工作适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更好地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中央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若干意见》的要求,适应监事会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加大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的力度,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确保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与监事会联系的工作机制。各中央企业要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规范文件资料传递、重要会议的通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程序,开放企业信息系统,负责与监事会联系的机构和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监事会及时、全面地获取企业信息。 三、及时提供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资料。各中央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填报工作,由相关领导牵头,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内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按规定时间、内容和形式报送。企业财务预决算报表、财务快报(含重要子企业)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或供监事会查阅。 四、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利润分配、重要人事变动、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监事会;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请示和报告同时抄送监事会。 五、企业有关会议应及时通知监事会。配合监事会工作企业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党委(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财务预决算会、生产经营专题分析会议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提前通知监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这是对企业监事会工作重点开展的回答。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
1、实现破产清算有以下条件:《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企业法人有前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