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是不会消除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约欠款1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这样可能被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如果不够1万元,但是逾期不候,银行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向你追款。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你这种情况因为银行卡已经注销,你仅是以前的信用卡客户,交行没有法定义务给你出证明。要解决你的问题我给3个建议: 1、找交行总行反应这个问题; 2、试一下其他的交行支行; 3、去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有口头证据是很难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问题的,像你这种情况你只能先通过录音(电话录音也可以)让他承认这些款项是他刷的,是向你借贷的方式透支你的信用卡,具体时间、金额都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