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到货,或称为“遗失”,即船舶一路航行正常并无意外事故的情形下,失落所承运的货物。 2.短卸,指船舶在航行正常的情况下,短卸所承运的货物。 3.堆积不当,指所承运货物,因船舱中堆积不当所受的损害。 4.处理粗鲁。 5.偷窃、挖窃,指货物在船公司负责运送期间被偷窃所受的损害。 6.海水损害,即货物在航行正常的情况下,因接触海水所受的损害。 7.雨中强行装卸,指船方为早日开航,强行在雨中实施装卸货物所受的损害。 8.依海商法第117条,未经托运人同意将货物装载甲板上所受的损害。 9、依海商法第115条,无正当理由而变更航程所受的损害。 10、依海商法第108条,未拒绝装运禁运或偷运货物以及货物性质足以损害船舶与人身健康而发生的损害。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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