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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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传销活动的参与人数达到了一百二十人以上、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自杀等后果、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等,此时就可以认定为实施组织、领导、宣传传销活动
公民非法占有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侵占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79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将保管的他人的财产非法占为其有数额达到较大并且拒不归还,这种情况之下,将按照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