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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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高温费的发放是有一定条件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拿到。只有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才可以享受到这种待遇。目前山东省高温费是按月发放的,每月200元,合
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可以获得300元高温津贴;室内工作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
1、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2、根据国家二级国有企业标准总的来说就是:属露天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