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关系。 2、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5、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6、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7、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8、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般情况下非法同居不会有什么后果,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婚与他人是以夫妻名字共同居住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被人民法院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不符合重婚的条件,
非法同居不是犯罪行为。事实上非法同居只是个民事问题,而上升不到刑事问题的程度。重婚才构成犯罪。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
非法同居通过男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关系判定,男女双方未经合法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是非法同居,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也是非法同居关系;有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