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2、所谓意外伤害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险种。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非强制性保险,具有自愿性。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单位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这只能算是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确定的标准,是需要根据行为人所造成的实际人身损害来确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为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我国的被害人伤残或者是死亡的,或者是造成了其他的损害,
企业未上工伤保险应当根据伤残程度和治疗损失由用人单位全额赔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