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包工头、项目经理、建筑工程的工程项目部等,都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动者不能与他们 签订劳动合同。发生 劳动争议了,要看劳动者事实上是和哪家用人单位建立了 劳动关系。 农民工在招工上岗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收集一些能够证明自己与工程发包方、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证据:包括保存好 劳动合同、 工资条、招工登记表、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出入证、报销记录,等等。 当遇到用人单位克扣、 拖欠工资等情形时,也要注意采取一些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当用人单位单方面与自己 解除劳动关系时,也要注意及时将解除通知、工资结算单,谈话录音等证据保存下来。这样,即便 申诉到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告到法院,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和诉请,从而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4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休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国《民法典》(202 1. 1.1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来确定具体赔付项目及数额;其次是需要
工地夜间施工时间规定: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2
发生工地高空坠物的,如果是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已经完工的项目,找不到侵权人的话,那么就是由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