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 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这里所规定的“按日计罚”的制度,是指对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连续按日的罚款。污染时间越长,罚款数额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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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属于情节较轻,受到 行政处罚,补缴漏税,并处以一定滞纳金处罚。 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违章行为。 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 法规定和财务制度,
如果股东不知情则无需承担责任。 这是公司责任,公司先对税务局承担对外责任。再根据内部管理,执行董事如果在公司运营管理上存在疏漏或失职的,可以追究董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未发布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