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一般写明以下几个要点即可:第一、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信息;第二、工程概况,如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具体内容等;第三、承包的范围;第四、合同工期,即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第五、签约合同价和价格形式;第六、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最高院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国没有关于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阴阳合同的司法解释,所谓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是指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
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和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因此,总分机构之间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要缴纳
工程合同只盖章没签字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此外,如一方当事人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前已履行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