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申请专利无效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第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第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第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权利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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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而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无非有以下4种:第一、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