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即12个月,或者更长);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法院在开庭通知书上写明了用什么程序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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