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人35类(35类是广告类)抢注有以下处理方式: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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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是商标所有者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异议人对商标
商标侵权诉讼的取证方法主要有: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4)申请人民法院调
1、可以选择请求法院起诉,根据侵权行为的情形按照法定赔偿标准来确定赔偿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损失。 2、如果侵权行为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