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 第一、普通仲裁时效同诉讼时效一致,时效期间为3年。 但是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适用关于时效中止、中断等的规定。 第二、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 例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算。其同时也适用关于时效中止、中断等的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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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绝对时效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患者及其家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过20年无任何诉讼价值。 法律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