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鉴定时间,通常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按照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要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前提出,可以在诉讼中,也可以在诉讼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会在十五天内出具鉴定机构,如果鉴定内容复杂,则可以适当延期。
工伤鉴定后,如果还不能上班,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其中详细分为: 1、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停工留薪期不满一年的,按治疗工伤医
二者的区别如下: 再次鉴定是对工伤鉴定前复查的结论不服,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伤残等级以再次鉴定结论为准。 复查鉴定是工伤鉴定前复查一年后,伤情出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