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商标注册在申请日期上享有的优先权。具体是指任何人或者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本联盟某一国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在其他国家提出的统一商标注册申请享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照外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商标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也享有注册优先权。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商标法》有相关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涉外民事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主要有:第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列明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载明商标图样,如果商标是指定颜色的,应当打印彩色图样,另外附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