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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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 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
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但并没有办理有效的结婚登记,房屋产权如何
1、构成事实婚姻的,无论是否办理登记,该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构成事实婚姻的,符合结婚条件,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拒不补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