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有名誉权。法人名誉权是社会对法人的信誉、外在形象、经营特色、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总的社会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侵犯名誉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
1、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 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
如果是公司的债务,不应随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导致债务主体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债务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不需要承担清偿义务,自然与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也无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