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 股东表决权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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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2、双重多数标准通过。在《破产法》中规定,表决权的行使通常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或2/3通过。既有人数的规定也有债权额的规
1、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召开股东会应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并取得各股东的收到回执,因本次增资属公司重大事项,需注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以免因程序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一般情况下,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对于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由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