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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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谁请的律师就由谁承担费用,因为律师是维护己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 但是交通事故中,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法院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的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请求,只要
交通事故另一个人全责的,无责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法律依据: 《机
当事人可以对下列案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1.侵害人格权的案件。 2.侵害身份权的案件。 3.侵害财产权的案件。 4.侵害婚姻关系的案件。 5.侵害死者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