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工伤鉴定的鉴定时间不分早晚。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产生任何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对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
失业金的领取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
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