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并科原则,即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绝对相加,合并执行。并科原则一是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相加,合并执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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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 ①逐级授权原则。 ②权责一致原则。 ③授权适当原则。 ④授权有限原则。 ⑤授权监督原则。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缔结婚姻关系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结婚了也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
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守法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