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是职务侵占。 是否算职务侵占,关键在于判断其盗窃行为是利用了工作便利,还是利用了职务便利,前者应按盗窃罪定性,后者应按职务侵占罪确定。 盗取公司财务就算销赃了之后,如果盗取的行为被发现了的话是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求助律师,2023年2月6日我小学同学因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分局民警抓走留在卢沟桥看守所,案情大概是他从2010年12月至2018年9月间,利用兼任北京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掌握北
《刑法》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如下: 1.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
律师好,我是天津人,2023年2月9日那一天我外甥女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农研派出所的民警带回去接受调查了,现在我外甥女犯了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我听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