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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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纠纷中,多数都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并列承担的责任,即使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仍应支付劳动者两倍工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案件一般是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而这个期限是包括节假日的,如果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