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大概几个月前我骑着脚蹬自行车在大马路边行驶,一辆越野车忽然靠边,撞倒我的脚蹬自行车,我跌倒在地,造成我右脚骨折,报警后,处理事情的警察经过查证,定性该越野车承担全责,我在某二级医院医治14天,支付了诊疗费等费用31252元。据说该越野车在新华保险有第三者强制险和商业险,现在有关赔偿问题,无法友好沟通,我考虑着通过法律解决,律师我咨询一下,我应该以谁为对象起诉?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出了交通事故起诉一般是在事故发生地,或者是被告所在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
刑事案件有不起诉的,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会进行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
可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原告与本案存在利益关系、能列举明确的被告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由的情况下就可以提起诉讼。合同纠纷中,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要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