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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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中,被告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
法院传票经过合法送达,被告拒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会根据情况缺席审理、判决,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诉讼权力,承担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