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 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 (四)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应该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准予办理;资料不全的,在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 拆迁赔偿房的登记价,一般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 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地产的,发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发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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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移送给公安。 法律依据: 《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