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受到侵害时可以扣留侵权人的财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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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以人身、财物受损为由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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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此《监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